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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住老鼠实施“火刑”
日期:2017/12/6 14:05:32
   “牛某是一位仓库看守人员,仓库和其所住的出租屋紧挨着。”办案民警介绍,28日17时许,牛某的爱人在房中用粘鼠板抓到一只老鼠,交给牛某处理。牛某找出之前购买的稀料,在屋门口将稀料倒到老鼠身上并用火点着。被“火刑”的老鼠带火蹿至库房内,引发火灾,致库房内价值695255元的服装被烧毁,库房也被烧毁。目前,牛某涉嫌失火罪,被依法刑事拘留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 
    公安杏花岭分局110接到群众报警,称位于淖马村的一间出租屋着火。杨家峪派出所和职工新村责任区刑警队民警立即出警。在现场当场控制涉嫌失火案犯罪嫌疑人牛某(男,38岁,山西省兴县人,暂住杏花岭区淖马村出租房)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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